ref. 中央健保局- 出國期間 健保費要不要繼續繳?
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?menu=6&menu_id=168&webdata_id=1396&WD_ID=

摘要如下

●在國外就醫時,特別要記得一定要向醫院索取下列資料:
 1.醫療費用收據正本
 2.費用明細
 3.診斷書

●提出申請退費應注意下列事項:
 1.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
 2.須填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
 3.須附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及診斷書就醫等文件
 4.請檢附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
 5.向各健保分局提出申請

 

●如何「辦理停保」,要怎麼申請呢?
  出國前,填好一張「停保申請表」,攜帶簽證、機票等證明文件,就可以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請停保,如果出國以後才申請,手續也一樣,可是停保只能從申請日生效。
  但「辦理停保」後,出國不到6個月就回國,就不符合停保的規定,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,並且追繳停保期間未繳的保險費。

 

●政策看過來
出國停復保相關規定
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眾,可以「繼續參加健保」或選擇「辦理停保」:
(一)選擇「繼續參加健保」者,無須另外提出申請,僅需於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,即可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—
 1.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的民眾,倘於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,有自墊醫療費用的情況時,應在當地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正本及診斷書正本,並 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,填具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,並檢附上述就醫文件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,向各健保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 2.但單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以上,致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的民眾,返國時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復戶籍,再次取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後,才能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辦理投保。
(二)選擇「辦理停保」者,應填具停保申請表,於出國前提出申請,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,也停止健保的醫療保障—
 1.民眾應填妥停保申請表,提示簽證、機票等證明文件,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。健保局受理後,於投保資料中暫予停保註記,並暫停計收保險費,民眾亦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保障。
 2.民眾返國後,應速洽投保單位辦理自返國當天復保,就可以回復健保的醫療權益。但對於單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的民眾,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,並追繳自停保日至返國日期間的保險費後,民眾的健保醫療權益才能回復。
 3.民眾選擇停保後出國,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,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,須等到返國辦理復保後,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。
 4.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的民眾,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,不能追溯到出國日辦理停保;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,也不能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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